皮肤增白用哪些产品(美白皮肤产品真有用吗)

俗话说“一白遮百丑”,在**女性消费者中,追求皮肤白皙也是她们使用化妆品的重要诉求之一。因此,美白化妆品在**乃至亚洲消费者中很受欢迎,化妆品公司也非常看好这个市场,纷纷推出自己的美白产品。

1.什么是美白化妆品?

美白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少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效果的化妆品。由于此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实行注册管理。

目前国内对美白化妆品的判断主要是基于产品的标签声明和产品的内在属性。此外,相关部门正准备起草化妆品增白剂清单,预计将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定义产生进一步影响。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达到皮肤美白效果的产品也有祛斑美白化妆品进行管理,但这类产品数量相对较少,在许可文件的产品类别上印有“祛斑美白产品(仅具有物理遮盖功能)”的字样,这类产品的标签也需要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功能”,以示区分。这类产品只是起到暂时的遮盖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的美白原本的肤色。所以在选购祛斑美白化妆品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产品的区别。

二、常用的增白剂有哪些?

从成分上看,化妆品一般是各种原料物理混合而成的产品,化妆品的功效可以看作是所用原料功能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美白化妆品的美白效果取决于产品中添加的增白剂的品种和用量。

除了通过物理覆盖达到美白效果的产品,目前,美白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有:抑制黑色素生成、阻断黑色素运输、减少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脱落等。根据配方中使用的具体美白剂,产品的美白效果通常是通过这些机理和原料组合中的一种或多种来体现的。

中日韩化妆品常用的增白剂有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萄糖苷、3-o-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镁、促凝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洋甘菊提取物等。

二氧化钛、氧化锌、云母、滑石粉等原料都是常见的物理美白成分。

3.美白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企业在追求美白化妆品美白效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黑色素的形成其实是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体现。是黑素细胞中重要的氨基酸酪氨酸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生化代谢转化形成的,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紫外线照射可以使黑色素细胞合成产生更多的黑色素,可以使皮肤变黑,保护皮肤细胞免受紫外线的伤害。所以美白化妆品要适当抑制黑色素合成。如果作用过强,可能会严重干扰黑色素生成,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酪氨酸和酪氨酸酶也参与了体内儿茶酚胺的代谢,过量的增白剂也可能对儿茶酚胺的代谢产生不利影响。

添加杜鹃花醇的美白产品导致使用者皮肤出现“白斑”的事件,就是此类产品导致皮肤损害的典型案例。因此,这也要求我们的生产企业在研发美白化妆品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确保此类产品的安全使用。

国际上已经开始关注增白剂的使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对相关原料的安全性也有了新的认识。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中美白成分曲酸的初步评估意见草案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目前欧盟化妆品中1%的最大允许浓度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被列入SCCS优先重新评估名单。国内外关于增白剂安全性评价的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4.我国美白化妆品监管有哪些新变化?

在我国,将美白化妆品划分为特殊化妆品类别并严格监管,是基于该类产品的安全风险较高。对美白产品的严格管理也是国际惯例。

日本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药品。美白产品在日本被定义为医学部的外国产品。在上市之前,需要经过厚生劳动省的审查批准,才能出售。

根据韩国《化妆品法》,化妆品分为一般化妆品和功能性化妆品。美白化妆品属于功能性化妆品,上市前需要经过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的审查批准。

如今,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消费者了解化妆品功效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阅读标签。标签上的内容,尤其是功效声称,会对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化妆品的功效主要取决于其配方中添加的功能性原料的类型、数量、规格和用途等因素。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的祛斑美白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备案审查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上传,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公布产品功效声称依据概要。

同时,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中的所有成分都要求标注,化妆品配方中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都要单独标注,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指引。

上述两部法律法规也说明了国家监管部门对化妆品功效声称管理的高度重视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其实施后,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虚假夸大美白功效的宣传和功效成分的概念添加。

费者的违规做法。引导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更加重视研发、注重提升自身产品品质,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高品质健康发展。

 五、消费者应该如何选用美白化妆品?

 首先,应该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美白化妆品,购买的产品标签中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批准文号,即:如2021年批准的国产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1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1XXXX”。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产品注册信息与实际标签标注的信息的一致性。选购时注意区分祛斑美白类中的仅具物理遮盖的产品。

 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产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素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素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根据季节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对敏感皮肤的消费者在局部皮肤试用后再使用。使用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一些警示用语。如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在使用美白化妆品的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日晒对皮肤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使皮肤晒黑的长波紫外线UVA,否则会影响产品的美白效果,建议在春夏季节外出时配合使用防晒化妆品。

 六、如何看待普通产品中的“377”?

 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在进行国产普通产品备案质量抽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在普通产品中添加了仅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苯乙基间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 377,俗称377),该原料是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批准的唯一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

 从原料使用角度看,在普通化妆品中使用该原料美白以外的功效超出了该原料批准的使用目的,应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规定完成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使用。从产品配方角度看,在普通产品配方中添加唯一一个使用目的为美白剂的原料,且该原料没有其它功能,意味着添加该原料的产品应具有美白功能,或者说企业的这种做法暗示该产品具有美白功能,该产品应该按照祛斑美白类化妆品进行管理,产品进行注册后方可上市销售。

 上述添加了苯乙基间苯二酚的备案普通产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省药监局已经开始依法进行处置。

 美白剂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原料,建议企业在使用此类原料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来源、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法规要求等,完成全面的安全评估后再行使用,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化妆品中很多原料同时具有多重功效,比如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除了美白功效外,还具有抗氧化作用;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舒缓作用,许多配方师认识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由于忽视一些特定原料的性质及所应用产品的属性而重蹈“377”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