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www.med8th.com | 2007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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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1.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3.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4.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6.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7.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8. 静脉给药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相关内容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应用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
甲硝唑和替硝唑
喹诺酮类抗菌药
磺胺类药
呋喃类抗菌药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项目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应用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
甲硝唑和替硝唑
喹诺酮类抗菌药
磺胺类药
呋喃类抗菌药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项目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