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www.med8th.com | 2007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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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氯霉素
一、适应证
1.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2. 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
3. 厌氧菌感染: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4. 其他:氯霉素对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
二、注意事项
1.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2.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
3.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4.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5. 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6.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
相关内容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应用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
甲硝唑和替硝唑
喹诺酮类抗菌药
磺胺类药
呋喃类抗菌药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项目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应用
四、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
甲硝唑和替硝唑
喹诺酮类抗菌药
磺胺类药
呋喃类抗菌药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项目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