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ed8th.com | 2006年4月10日
行政院卫生署4月4日,1985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定嚼食槟榔,同时又嚼食烟草或抽烟者,致癌证据充分,目标器官为口腔;于1992年又再次补充,咽、喉、食道等亦为目标器官。至于单独嚼食槟榔(无嚼烟草或抽烟)之致癌性,则无法下结论。
最近国际癌症中心邀集多国的专家经一年多讨论,在前年年底(2004年)出版专书「Betel quid and Areca-nut Chewing and Some Areca-nut-derived Nitrosamines, Volume 85」,即整体评估:「单独嚼食槟榔」者,由研究结果显示为第一级致癌物,且「槟榔青」本身也被认为是第一级致癌物,此研究结论已证据充分;专书中诸多关键内容是采自我们的研究结果。而至于癌症以外的其它健康效应,对于动物的观察似乎有些发现,但之于人类,则尚未有充分证据与清楚之结果。
槟榔其致癌的机转最近也比较明确,主要途径为口腔黏膜之直接接触,并透过槟榔青内成分例如槟榔碱、槟榔素等经代谢基因第一阶段之氧化作用,及第二阶段之结合作用,是否可经此机转途径来发现预防或是治疗之药物有待研究。少部份可能经喉与食道,由肝脏之P450解毒。
根据我们最近的研究显示,嚼食槟榔不仅对口腔癌、口腔黏膜纤维化、口腔白斑症之发生有相当显著之相关,其它癌症(如咽癌、喉癌、食道癌、肝癌、肝硬化等)之发生亦与嚼食槟榔有关,而咽癌发生之最主要危险因子为嚼食槟榔(7.7倍),饮酒次之(6.6倍);喉癌发生之最主要危险因子为吸烟(7.1倍),饮酒次之(3.8倍),皆为独立相关,且皆呈剂量反应。吸烟对于咽癌;槟榔对于喉癌,虽危险较小,然却都有加乘作用;食道癌之发生则与喝酒有加乘作用。
我们研究亦发现,嚼食槟榔甚至会造成全身系统性的危害作用,例如精虫活动力下降、早产、死产机率增加及低出生体重婴儿增加等生殖危害;其它研究报告亦显示槟榔会使气喘患者有恶化现象,也有报告指出,与糖尿病有相关,但目前仍有争论。
至于胃癌、肺癌、膀胱癌、皮肤癌等癌症,虽于动物实验中,以喂食或涂抹等方式,可以诱发癌症产生,但我们以人类嚼食槟榔方式之研究中,却无法显示这些部位致癌之效应。
估计:每年台湾新发生癌症约7万例,与槟榔相关之癌症约占6-8%以上,尤其口腔癌,台湾男性之发生率已达万分之30以上,占世界第三位,且死亡之平均年龄越来越年轻,约为53岁,比男性其它癌症早10年以上。
口腔及其它上消化道癌症的防治已刻不容缓,红唇族更需要定期作口腔的检查,何况长期嚼食槟榔也会造成其它身体健康之危害,最好就是戒掉槟榔,这对个人、家人及社会绝对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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