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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坚决反对「脊医师法草案」之立法
www.med8th.com  |  2006年3月27日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脊医师法草案将于3/22在立院进行审查会议,本会吁请会员游说立委给予强力杯葛以争取公道

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待审法案国民党徐少萍等所提「脊医师法草案」,为20多位权贵子弟特别量身立法,挟政治力企图跳过「教、考、用」体制漂白密医,严重伤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政治强力运作下,订于3月22日(星期三)上午举办公听会,下午随即进行审查会议,建请游说所有友好立委(不限卫环委员)给予强力杯葛,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为医疗专业争取应有尊严,也为整体医界争取一公道。

◎ 立法院第六届第三会期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名单下载处

为保障民众之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反对「脊医师法草案」之立法

前言

立法院院会于94年11月4日提案「脊医师法草案」交付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查,该法案为20多位权贵子弟特别量身立法,只要修过国外「脊医」学分就可成为医师,挟政治力企图跳过「教、考、用」体制漂白密医,严重伤害民众医疗质量,为确保全国2千3百万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11个医学专业团体联合陈情,坚决反对该法案之立法,庶免影响全国民众生命健康与安全,我们反对该草案之理由为:

1、冒用「医师」头衔,误导国人,后患无穷:

美国虽有「手疗师(Chiropractor)」之专业,但是在美国的「手疗师(Chiropractor)」是不能开药、不能注射、不能开刀的,因此不能称之为「医师(physician)」。Chiro的希腊文是「手」的意思,practic的希腊文是「操作」的意思。因此chiropractor的正确译名是『手疗师( Hand Practitioner)』,绝不是『脊医师(Physician of the Spine)』。虽然Chiropractor在美国亦称为「Doctor of Chiropractic」(简称D.C.),但这个「Doctor」指的是「学位」,不是「职业」。例如在美国的「验光师」给的也是Doctor学位,叫作Doctor of Optometry(简称O.D.);美国某些州对「自然草药师」给的也是Doctor学位,叫作Naturopathic Doctor(简称N.D.)。难道这些人来到台湾还要为他们立一个「验光医师法」、「自然草药医师法」吗?「手疗师(Chiropractor)」一旦拥有「医师」头衔,除了医疗本身的严重暇疵外(后述),尚牵涉到兵役、保险、诉讼等开诊断书的问题。想想看,我们该不会请一位验光师开诊断书,证明有重度近视而不用当兵吧?因此「手疗师(Chiropractor)」若冒用「医师」头衔,将严重误导国人,后患无穷!

2、误用「脊」椎专业头衔,误导民众,无所适从:

如前述,「Chiropractor」正确的字义是「手疗师」,绝不是「脊医师」。国内对目前现有的三种医师(医师、牙医师、中医师)的名称与执业规范得相当清楚,完全没有模糊空间,并符合民众的期待。例如有牙齿的问题,我们会毫不犹豫的去看「牙医师」;想以中药调养或作针灸,我们会毫不犹豫的去看「中医师」。但是所谓的「脊医师法」一旦通过,民众的认知将是:脊椎有问题就该看「脊医师」。如此问题就来了:如果病人脊椎长了肿瘤或因车祸造成脊椎骨折找「脊医师」求诊,但「脊医师」只会手疗,不会开刀拿掉肿瘤或固定脊椎骨折的部位(更糟的是,「脊医师」可能根本没诊断出肿瘤或骨折),又得转诊至骨科医师或神经外科医师处诊治,严重延误治疗的时机。

国内有关脊椎领域已有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复健科与中医伤科等五大科别做完整的医疗照护,实在想不透为何还要推动名不正言不顺的「脊医师法」?「脊医师」的名称会严重误导民众,让人无所适从。我们再次重申:「Chiropractor」正确的字义是「手疗师」;绝不是「脊医师」。

3、训练不足,必然误诊,民众生命保障堪忧:

脊椎相关症状(如背痛)之诊断,首要在排除内科或外科疾病(如恶性肿瘤、骨折、感染等),以免造成误诊。然而「手疗师(Chiropractor)」的训练背景,全然无内科学与外科学相关课程(连基本的概论课程也没有)。以此训练背景,授予「医师」头衔,置民众生命安全于何顾?须知手法治疗是有一定风险的!尤其是颈椎的手疗危险度最高。颈椎的手疗最令人担忧的并发症就是造成颈部椎动脉(vertebral artery)血管壁上的血栓掉落,形成梗塞型脑中风。美国有个由颈椎手疗受害人所架设的网站(首页www.neck911usa.com),参观其网站可以了解颈椎手疗并发症的真貌。网站中收集了美国历年来因「颈椎手疗(neck manipulation)」导致死亡或脑中风等重大伤病的文献。文献中有记载的案例共有277件,其中有162件系由手疗师(chiropractor)造成,占58.5%(162÷277=0.585)!一旦有脑中风症状,第一时间的急救是否及时且适当,是决定病人生死的关键。然而「手疗师」没有急救的能力,更不会使用急救药物,实难想象此法若贸然通过,民众生命安全之保障安在?。

4、国情不同,不可张冠李戴:

「手疗术(chiropractic)」起缘于美国,创始者D.D. Palmer是一位没有医学背景的磁场引导师(美国本土的民俗疗法)。他在1895年「无意间」发现了「手疗术」。此手技是否适合国人体质?可能对国人会产生甚么副作用?疗效是否符合本国医疗体制下的经济效益等?到目前尚无任何评估报告。在缺乏专业评估与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就贸然立法,会有图利少数人之嫌。美国的「手疗师(Chiropractor)」因为在1987年的「反托拉斯法」的官司获胜而争取到独立执业的权利。但此官司的结论是「法律同意民众可以在没有医师的处方下接受手疗师的手疗。」就好像在我国做国术馆的推拿不需要医师的处方一样,绝对不是指「手疗师」的地位等同「医师」。在亚洲只有一国两制的香港政府,其立法机构被误导,让手疗师(chiropractor)以「脊医」的头衔注册。至于医疗水平较好的日本,其国会议员的头脑就很清楚,不会制定类似香港「脊医」的奇怪法律。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其本土国情,不可强迫他国建立不适用的法律。例如我国因为特有之国情而有「中医师」之专业,但中医师在美国仅能考「针灸师(acupuncturist)」的执照,并不具有医师的身份。相同的道理,一个发源自美国本土民俗疗法的「手疗师(Chiropractor)」要来台湾升格为「医师」--衡情论理,实难让人心服。

5、「骨关节错位(subluxation)」,没有科学证据:

以上谈的是普罗大众的实务面,接着来谈谈医学的专业面。按「脊医师法」草案内容第十二条条文与说明中所载之「骨关节错位(subluxation)」与「脊骨错位征候群(vertebral subluxation complex)」两者系「脊医师」业务范围之主要依据。事实上手疗术(chiropractic)当初的创始者D.D. Palmer也搞不清楚自己做的是什么东西,因此借用骨科医师用的subluxation(半脱位)这个字来描述病人的问题所在。可惜的是,一百年后的今天,虽然美国政府花了大把钞票请学者们作研究,还是没办法证明「骨关节错位(subluxation)」与「脊骨错位征候群(vertebral subluxation complex)」的存在,更遑论将它们的定义说清楚、讲明白。看病就像是用一个不准确的罗盘在大海中航行,何时才能到达彼岸?手疗师(chiropractor)常自诩「触诊(palpation)」的工夫一流,可以「摸」出脊椎那一节有问题,并把它调整归位。姑且不论「调整归位」是否真有其事,几乎所有的科学研究报告都显示不同的手疗师作触诊检查,彼此之间的吻合度很差;套句统计学上的术语就是「信度(reliability)」很差。换句话说,十个手疗师去摸同一个病人的脊椎,可能会有十种答案。在医疗上的不一致性尚且如此,若牵涉到兵役、保险、诉讼等事务,其争议性实不敢想象。有关手疗术(chiropractic)的客观评析,可参考「美国国家反健康诈欺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Against Health Fraud)」的网站:www.ncahf.org以及「美国伪医审视基金会」的网站:www.quackwatch.org。网站中收录了有关手疗术(chiropractic)的论文共两百多篇,值得参考。

6、业务重迭,包山包海,侵犯其它专业,严重破坏医疗生态:

按脊医师法草案内容第十二条条文:

脊医师之业务与治疗范围为「骨骼、肌肉、神经系统之诊断,检测与治疗。」,此与本国骨科医师、神经科医师、神经外科医师、复健科医师、家庭医学科医师、与中医伤科医师之业务重迭。

脊医师「并得应用冷敷、热敷、电刺激、超音波、牵引及其它治疗措施如营养学、心理治疗…..」等,此与本国物理治疗师、营养师、临床心理师之业务完全重迭。

脊医师「得应用X光、计算机断层、核磁共振、验血及验尿等必要检查以协助诊断与治疗。」,此与本国医事放射师、医事检验师之业务完全重迭。

「脊医师」包办了至少十种不同专业的业务,明显侵犯了其它专业的领域,严重违反专业分工的精神。一个法律若不能促进国内各医事团体的合作,反而挑起中西医界的全面挞伐,这种法律是否是个好法律?是否还值得花时间去讨论?答案不说自明。

7、国内目前执行脊治疗等相关医事人力已相当充裕,无立法之迫切性

国内目前执行脊治疗等医事人力团队包括外科医师、复健科医师、骨科医师、神经科医师、神经外科医师、神经脊椎外科医师、脊骨矫治医师、家庭医学科医师、中医师、中医伤科医师、物理治疗师(生)、医事放射师等近5万人(如附件),人力已相当充裕,未来更有过剩之虞,实不宜违反比例原则为少数人之利益量身立法,破坏医疗体系之和谐发展。

8、企图以政治手段跳过「教、考、用」的合理途径,违反社会公平正义

大凡国内各重要专业人员的合法执业都是依循「教、考、用」的合理模式。先有相关的学校与科系,再有相关的证照考试,最后定出执业的规范予以妥善管理。尤其医师这个行业,攸关民众的生命安全,更是轻忽不得!依据「脊医师法」草案的主张,不必读台湾的医学院,不必考医师执照,只要修过国内外「脊医」学分,通过新的「脊医师」考试,就可担任医师。与现存的西医师、中医师、牙医师,并列医师。台湾的医师法明明规定医师要读医学院,考医师执照,受医师专业训练,否则不能称为医师。为的就是避免民众混淆,以保障其生命安全。为了让少数到国外学习「手疗术(chiropractic)」的留学生在国内能够开业,企图以政治运作跳过「教、考、用」的合理途径,就授予「医师」头衔,过程实在离谱!

我们并不反对国内有新兴行业的诞生,但是名称与定位要名符其实,该行业要切合国人需要,并应依循「教、考、用」的合理途径来培养。为了少数人的开业利益就径行立法授予「医师」头衔,不但违反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戕害民众的生命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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