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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台湾民众所拿到的中药将都会有完整包装标示
www.med8th.com  |  2006年2月22日

行政院卫生署2月21日,自民国七十一年公布药品优良制造标准(GMP)后,GMP已成为药厂生存的必要条件。实施GMP之主要目的,狭意而言(就产品):(一)将人为的错误降至最低;(二)防止药品的污染与质量低劣;(三)建立均一、再现性的高质量管理制度;(四)技术性阻挡进口药物。广义而言(就世界观):为期顺应世界潮流及趋势,提升中药制造厂环境,提供良好药品质量,维护民众用药安全;另亦因应加入WTO后产业将面临之冲击,提升产业竞争力。因此,国内也于9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药GMP制度。截至目前,国内GMP中药厂总数已增加到103家。

为达成在2008年前国内民众所购买到的中药材,都具有完整的包装标示,其质量亦符合检验标准,让民众能享有更好的中药用药安全环境。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自88年起,即分批公告茯苓、山药、百合、白果、黄耆、白朮、当归、熟地黄、白芍、红枣、甘草、川芎、檀香、肉桂、杜仲、党参、乌梅、山楂、黄芩、陈皮、柴胡、丹参、大黄、防风、小茴香、半夏、番泻叶等27种进口及市售中药材饮片,其标签或包装应标示「品名、重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厂商名称及地址」等事项,希望藉以厘清药材之责任归属,并提供民众选购优良品牌之依据。卫生署将持续公告需包装标示之品项,以达到2008年完成此项目标之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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