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检疫官”制度在五省区率先试行
www.med8th.com | 200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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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月18日,“检验检疫官”将在我国口岸担负把守国门的重任。据悉,人事部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五省(自治区)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和以上其他四个省区的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0个单位一齐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试行“检验检疫官”和“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检验检疫官”制度试点的研究和探索,改革的思路从最初参考海关的衔级制度到参考公安、安全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制度,最后定位于参考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
已经正式启动此项试点工作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车文毅表示,试行“检验检疫官”制度是为了衔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在质检系统先行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为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积累经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江苏全省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检验检疫官”制度。试点范围仅限于江苏检验检疫系统从事法制、检务、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合格评定等业务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各级官职任职资格要通过相应类别任职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进行严格审查,然后统一组织任职资格考试。对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颁发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检验检疫官”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后,再组织竞聘上岗,结合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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