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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医疗医保垄断是治本之法
www.med8th.com  |  2005年6月13日

新京报6月9日记者瞿文超专家访谈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专家简介

余晖,1963年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著作:《政府与企业: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管制》、《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中国药品现代物流体系中的中介组织》等。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药价难降的真正原因

新京报:目前,“看病贵”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感受。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余晖:目前医疗费用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科学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由于医院的医患之间对诊疗信息的拥有度不对称,如果缺乏对医生处方行为的严格监控,不论患者有无医疗保险,都可能被医生诱导消费,过度地支付医疗服务费用。这种信息拥有的不对称,使处于劣势的患者往往更容易支付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从而形成“看病贵”的情况。

新京报:这一次发改委将要再次降低药价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有一些医药行业机构联名给国务院上书,说再降低价格,就会使我国的医药行业“雪上加霜”遭受重大打击,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余晖:关于企业生产流通成本和利润,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大大少于企业所真实掌握的信息。根据企业提供的往往是虚假的成本利润信息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肯定会大大高于市场实际价格,其结果对降低患者和医保机构的药品支出很可能于事无补。再一方面,政府价格部门的信息收集和行政执法能力,至少在目前还远不足以有效运行上述价格管制体系,反而完全可能继续被企业、医疗机构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所“捕获”。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其实还没有到真正不能承受降价之痛的地步。否则药品生产和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早就重新洗牌了。正是因为医院垄断了80%的药品零售市场,而且医疗费用缺乏控制机制,才使得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搭了便车,只不过它们的获利远低于医院而已。

开放医疗医保市场是治本之法

新京报:以前卫生部试点的“医药分家”和拟将试点的“取消医院药品加价”政策能否实现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余晖:其实,这些都是治标之法。只要处方药的消费市场仍然集中在垄断性的医疗机构,只要政府继续沿用对常用药品(或所谓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价格的严格管制,只要政府继续保留外商或中外合资药厂药品的自主定价权,只要政府还抱有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以弥补药品收入损失的希望……那么不管是单纯的“医药分开”还是“取消药品加成”都不可能有效解决药价过高的问题。

新京报:那您认为怎么样才能真正地控制住医疗费用,使“官民共赢”呢?

余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单病种核算制”来控制医疗费用。一般是由专业机构核算出每一种病治疗需要的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公司参与和医院谈判,签订协议。患者得了哪种病后,医院必须按所签订的单病种的费用来为患者治疗。比如患者得了阑尾炎,那按照患者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和医院的协定,假如治疗需要1000元的话,超出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而剩余部分则会作为医院的收入由医院获得。其实,我们可以参照这种做法,在我国也建立起这样的一种诊疗制度。但是,建立的前提就是,首先要出现有竞争的医疗保险公司,破除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的政府独家垄断的方式。

与其让一个只承担极少数社会优势群体医疗保障的政府承办全社会的基本医保,还不如开放医保市场,鼓励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引入民间组织的会员性医疗保险机构(如大型企业集团自办保险),打破由政府独家运作医疗保险的垄断局面,让社会各群体自由选择竞争性的基本医疗保险组织。

此外,实质性地推动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让医生个人或医生团体进入社区门诊市场,把80%的患者截留在社区医疗层次,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一项战略性选择。

Original Report: 医改·药费特刊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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