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医药分家大联盟 | 2006年5月21日
香港药学会、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及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是代表全港1500名药剂师的专业团体,于今天 (2006年5月21日) 正式宣布成立「争取医药分家大联盟」(以下简称大联盟);英文名称为 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from Dispensing Alliance,简称 SPDA。
大联盟强烈要求,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正视「医药分家」 (附件一) 的问题,并要在十二个月内,正式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工作。实行「医药分家」是建立一套安全使用药物的制度,而长远上是可以彻底解决公私营医疗失衡的问题。
大联盟将于2006年5月及6月两个月内,贯彻地与本港医疗系统内的各个持分者进行沟通与相讨,并希望能获得他们的鼎力支持,以达致上述目标。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整个医疗与药业制度,并不如今天的复杂。但随后的90年代至今,全球医疗先进国家以至香港邻近的亚洲地区,均大同小异地实行了医药分家,香港才「如梦初醒」,醒觉到我们目前整个医疗制度所产生内外交煎、公私营服务严重失衡,问题如果不解决,最终只会令到香港市民成为受害者。
香港在过去数十年间,在推行「医药分家」的制度方面的工作,可谓无丝毫进展。组成大联盟的三个专业团体,在过去20多年来,均一直透过组织内外,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本港医疗当局接触,曾经分别或联合向当局呈递了数十份重要的建议书,企图令医疗当局明白为了香港市民健康受到最终的保障,必须彻底执行「医药分家」。 无奈,却一直未被接纳,有关当局基于专业上的偏帮和傲慢,亦怯于动摇牵涉到利益再分配而可能所衍生出的大小问题,所以从来没有试图真正解决这个影响深远的症结。
大联盟认为阻碍本港实行医药分家,以致未能提升本港药剂服务水平,有以下两个关键原因:
第一:以目前情况,管制香港的药剂法例,即《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其相关附属法例,非常落后,可谓滞后于其它先进国家差不多半个世纪以上,用药剂业之「第三世界」去形容,亦绝不为过。例举现时法例,共有十大流弊,详见于(附表二)。
第二:香港卫生当局未有认同药剂师在整个医疗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但没有确立药剂师的服务,是可以为市民的健康「把关」,成为医疗制度上的重要守护者,更加没有让药剂师参与建构整个药物安全系统。大联盟认为药剂师及其它医疗专职人士,可联同医生建立一套双重的把关机制。在小区中,「安全配药制度」的建立,优点是在整个配药流程中,建立一个双重保险的机制,医和药既要合作也相互制衡,有助医生合理用药之余,亦防止人为出错,减低配错药的风险,因而减少市民不必要使用昂贵的医院服务。详情请见(附表三)
事实上,在过去六年间,本港医疗系统中,配错药情况屡见不鲜,令市民惊愕之余,本港在国际医疗声誉上,亦饱受严重的打击。最严重的一次是2005年5月下旬,在本港一名西医的私人诊所,怀疑将糖尿病药误作胃药配方予病人,最终令致6人死亡(至2006年5月),令全港哗然、特首震怒,却苦无解决办法。有关过去药物失误的「七宗个案」,详情可见(附件四)。
基于上述种种远因及近因,大联盟认定要彻底解决及启动医药分家的政治与医疗安全的诉求,并计划有以下具体行动:
其一:大联盟将于短期内宣布成立「九子连环」行动,派代表参加全港于年底举行「界别选举委员会」选举,并明确以「医药分家」为竞选唯一的神圣议题,并与行政长官选举捆绑在一起,直接影响于2007年3月25日的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
其二:大联盟要求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以及新一届当选的行政长官,正视及响应上述「配错药」事件所衍生的一连串后遗症,并正式开启「医药分家」之行政、立法及相关配套程序,并责成卫生福利食物局局长,必须明确执行此事。 在这个历史契机上,「医药分家」是有如一股不可逆转的洪流,香港医疗系统必须采取果断;而大联盟同仁面对这个历史的召唤,决心无悔无憾地拿出勇气,踏上征途。我们的目标,是要捍卫市民的权利,深信市民的健康最终可得到保障。
完
传媒查询:
香港药学会会长 邝耀深 9037 5493
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会长 吴剑华 9232 6780
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药物教育资源中心教育总监 崔俊明 73069097
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会长 锺永明 6209 4607
「大联盟」策略顾问----新观点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 缪炽宏 96441260
(附件一)
医药分家的定义
医药蕴含着两个专业,「医」代表医学,「药」代表药剂业。「医药分家」表示在作业上,医生负责诊断及处方而药剂师负责配药及药物管理等工作。这两个专业虽分权而治,但在工作上必须合作,双方在不同的专业范畴发展,从而建立一个药物使用上「监察」与「制衡」的机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民众获得用药安全的保障。
药剂师的功能演变
医药分家并不是新鲜的事,「医药分家」一词,源自古希腊时代的医学之父- 希波克提斯首创。实行医药分家并将之制度化的,可以追溯到公元1240年开始,当时德国的国王,同时也是西西里王的腓德烈二世,在西西里与意大利南部立法,将药学从医学中分出来。法例中明确订立对药学的专业要求,药房和药剂师在政府监督下,药剂师须要誓言制备质量统一的优良产品,后来更成为了整个西欧的共识。
早期在「医药分家」的制度下,两个专业有明确的分工,医生负责诊断,并需要公开处方,而药剂师即负责检查处方及制剂。至1600年开始,制药工业由兴起至迅速发展,药品已可在工厂大量制造,同时出现了多元化的生产技术,因此,更需要由药剂师负责监测每一个制作过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但工业化以后,药剂师的执业受到了冲击。这是由于新的药物能快速地供应上市,原本由药剂师在药房亲自调制的情况,已再不复见。药厂可以有效率地提供质量好又经济的药品。因此,制药工业逐渐取代了个人对确保药品质量的责任,药剂师由原本专精于制造与调配,转营为一个对于药品疗效与病人关系的专业。
现在药剂师是用药安全的守护者
药剂师经过长期的训练,能够在根据医生处方调剂药物的过程中,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分辨到处方是否正确,包括病人的病情、使用药物的适当性、药品的剂量、剂型、禁忌、使用多种药物时,药物会否出现交互作用等问题。若遇有任何问题,药剂师会以代理人的角色,与医生联络,作为医生与病人沟通的桥梁。最后,交付给病人的每一种药物,亦要附有独立及适当的标签,还要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以确保病人安全用药。这些专业服务必须法例上对专业有清晰的分工介订及要求,病人才可以享有两个专业的服务。
「医药分家」的规则
在法例规定下:
1. 拥有处方权利者 (医生) 不得拥有开办药房的权利。
2. 药剂师与医生不能建立合伙关系或提供佣金。
3. 医生除在特殊介订情况下,一般不可以同时处方及配方,即处方权及配药权分开。
4. 医生必须将处方交给病人,病人可自由选择在任何药房买药。
5. 药剂师不可随便贩卖处方药物。
6. 病人的病历与处方分别由诊所及药房保存。
7. 病人有「知」和「选择」的权利,使用药安全多一层保障。
医药分家的需要
1. 以专业责任与道德来保证治疗质素。
2. 由于处方权和配药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当中缺乏适当的监管机制。
3. 药剂师担当「监察」与「制衡」的角色,防止错误用药。
4. 令医生在诊症或选择药物时专业公正。
5. 防止医生在诊断时有任何利益抵触。
6. 杜绝「金钱利益」和「病人权益」之间的矛盾。
(附件二)
有关法例十大流弊
1. 不应容许非药剂师成为药房的全控股东。
2. 不应容许小区药房三分之一的营业时间没有药剂师当值。
3. 不应再容许表列药店售卖药物。
4. 不应容许私营诊所、医疗中心及安老院没有药剂师管理配药。
5. 统一全港配药点的「药物标签」标准,使医药工作者、病人产生不必要的混乱。
6. 不应容许批发商、供货商、零售商等没有药剂师管理药物。
7. 不应容许「不良医药广告条例」存有豁免监管某类产品 (包括排毒、改善免疫力、减肥) 的条款,间接纵容夸大的宣传手法及推广活动,误导市民。
8. 建立「保健产品」全面注册制度,杜绝产品含违禁西药成分。
9. 简化药物分类,增加给予轻病患者有足够「药物治疗」的选择,使小区药剂师发挥专业功能。
10. 成立《药剂专业管理委员会 Pharmacy Council》,赋予药剂师专业自主权力,全权管理药业及相关事务。
(附件三)
政府就「医药分家」的问题经过了几次的讨论,不应该只有空泛的响应,却一直回避跟进。应该订立明确的目标,建议可将目标订为短、中及长三个方向进行一些具体的计划:
短期目标:
加强私营小区药房配合医院管理局,推行病人自购药物的措施,鼓励院方、卫生署药剂事务部、药剂专业团体或学会与病人组织,成立一个固定的组织,定期就药物事宜举行会议。例如:
1. 由院方提供使用中的药物或更改药物的数据;
2. 统一药物标签格式;
3. 提供辅助病人用药的数据;
4. 建立若药物贮藏不足时,向医院暂借药物渠道;
5. 传送处方系统;及
6. 慢性疾病处方重复调配等。
中期目标 :
1. 卫生福利食物局下增设卫生政策组 (注:健康与医疗发展咨询委员会于2005年3月1日成立,但没有药剂师代表又未见有实际工作报告),成立「医药分家」推动委员会;
2. 由政府拨款支持及推动药物教育,可参考台湾采用的「小区大学」的方式
由卫生署的中央健康教育组,联合医管局、中文大学药剂学系编制统一的教学数据,规划执行工作,也可以培训在不同岗位在职的药剂师,兼任其中的教学工作,推动全城学习药物知识;
3. 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
4. 小区药房加入计划成为健保特约药房;
5. 订定药物到小区药房配药的补助方式;及
6. 强制小区药房从业员就读培训课程。
长期目标:
1. 改革《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并相关法例;
2. 设立中央药物信息中心;及
3. 全面落实「医药分家」。
(附件四)
七个具体药物失误个案 :
个案一
埙芵p管辖的长沙湾赛马会诊所配错药事件 (11/1997)
个案二
本港药物标签不统一引致的危机 (9/2003)
个案三
减肥产品含西药「西布曲明」(Sibutramine) 成分的投诉 (8/2005)
个案四
黄大仙竹园一名私家医生将糖尿药误当胃药处方事件 (5/2005)
个案五
医疗集团被揭发入口未经当局批淮的「水货」流感疫苗 (11/2005)
个案六
本港六成「伟哥」属假货或水货 (6/2005)
个案七
口服维他命A酸Isotretinoin (1/2006)
医药分家之常问问题
医药分家医生病人药剂师各执一词
台湾推动处方笺透明化,保障民众知药及自由选择调剂处所的权利
医疗专科与病人人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调整
2008年台湾民众所拿到的中药将都会有完整包装标示
再谈台湾医疗人权
药监局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务化验师应遵守专业守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监局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纪要
药监局更新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也谈医疗人权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
从美国看中国大陆的医疗体系(再版)
建议取消中医医师的西药处方权
药品招标,谁受益?
香港医学会问卷调查曾荫权获票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