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昌 | 2005年4月22日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人权涉及司法、政治、性别、劳工或职业、儿童、族群…,但很少想到医学方面。大体而言,社会水平愈高,对健康人权就愈重视。国民所接受的医疗层次,是该国人民基本人权之「健康权」或「就医权」的指标。「国家」存在的意义,就是必须保卫其国民的生命、财富以及有能力提供足以维持国民健康的机制及医疗体系等;一个能提供国民充分「健康人权」,让国民能免于「罹病危机」之恐惧的政府,就是一个成功的政府。全民健保实施以后,确实让全台湾人民普遍享有「健康人权」,这是很大的成就。
举例来说,一九八○年前后,我初担任台大医院血液科医师。那时,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先生的妻子(不可能有公、劳保)不幸得了血癌,且不谈化学治疗,单单至少每星期一次的血小板输注,就需要花新台币八千元;而一九七八年,我的月薪是新台币九千五百元左右。于是可怜的出租车司机先生只好先把小孩寄放到亲戚家,然后第一个月花光蓄积多年的金子,第二个月卖掉赖以谋生的车子,第三个月出售家徒四壁的房子,第四个月或第五个月,痛失终身伴侣,只剩下相依为命的孩子和前途茫茫的日子。这样的人间悲剧,在医院一再上演。
二十年后,我看到,同样是出租车司机先生罹患血癌的妻子,在政府所提供的「健康人权」保护伞下,可以接受最先进的化学治疗与骨髓移植。其实更可贵的是,对家人而言,即使病人治疗失败,司机和孩子也可以保有金子、车子与房子;在痛失亲人之余,可以免除因家人罹病而倾家荡产的恐惧。不花自己付不起的钱治病,有愧病人;花了自己花不起的钱治病,伤害自己。这样两难的挣扎,在健保实施之后,不再有了。
所以,全民健保最大的意义,不在于人民少付多少医药费,而是使罹患重病的国民有「健康权」的保障,能得到充分的医疗;家属也得到保障,免于心理上的挣扎及突然全家经济崩溃的危机。以这个角度来看,全民健保其实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但是在社会公义上,全民健保其实仍然有可以提升之处。例如,健保局本身的统计数据显示,低所得家庭,近年门诊、住院的实际使用次数,都比理想次数来得低,而且差距愈来愈大,显示健保大饼,弱势族群消受不起。
我们也看到,在同一医院内,有些民众一床难求;有些民众则可以长期居留加护病房,显然全民健保的优异给付,造成了少数强势病人的过份要求,如何不造成「强势病人」vs.「弱势病人」的新阶级,就成了健保局与医师们的新课题。
另外,二○○○年美国总统候选人之一的布坎南,在二○○二年出版了「西方之死」一书,认为「西方国家将缓慢步入死亡而不自知,理由是人口出生率太低了。」这句话或许危言耸听,但台湾的低人口出生率已经「领先全球」,未雨绸缪是政府的责任,所以必须拟定对策,提早规划未来退休潮的来临、劳动人口的不足、银发族的生活照顾、医疗支出的倍增等问题。
因此,如何让台湾成为「公义、幸福、人权」的社会,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时在国家图书馆国际会议厅将有一场「健康人权」与「国家发展」研讨会,欢迎所有关心台湾未来发展的社会贤达共同参与。
(作者为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台大医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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