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医学》2005年目录2
关注医学、科学与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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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是有权利的,病人的权利自十八世纪「天赋人权」的倡导开始,已逐渐形成,近代所推动的「消费者权利运动」与「病人权利运动」都视病人的权利为基本人权。
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人数虽然比病人为少,但是他们有组织、有财力、有人脉、有地位、有战力。相对的,医疗服务需求者的人数固然众多,可惜没有组织
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时,事先征得受试人志愿同意,乃绝对必要的条件,
1. 医疗是社会福利,不是商业交易。
SPD是"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的缩写,香港常译作"医药分家",台湾则作"医药分业".MIP是"Mandatory Issuing of Prescription"的缩写,可译作"强制释出处方"或作"病人取方权".
我近年一直在呼吁:承认和保障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自决权,精神病人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住院治疗。
这些人是参与德国医学界一次转变的主力,一次从一种自然哲学和观察方法到自然科学的原则的转变
万延海的工作,应该是中国政府的工作;万延海承担的职责,应该是中国政府承担的职责;万延海的工作受到的来自不文明社会落后意识的阻力与障碍
受了本世纪初流行一时的优生学思潮的影响,美国很多州通过了优生法案,对精神病人和重度智力低下者强制施行绝育手术。
娄瘦萍,1904年生,男,1938毕业于湖南长沙湘雅医学院,外科医生,解剖学教授,1957年被划成“右派份子”,文革中被“揪出来”成为“牛鬼蛇神”。
他在演讲中强调“普及医学卫生”的宗旨,要求上医毕业生不私人挂牌开业,走他倡导的“公医”之路,让人人不论贫、富都享有医疗、卫生之权;
因为这个缘故,中西医学这个名称实在是讲不通,应该称为新旧医学之争才对。
们被控犯有违反人道罪,参予制定和起草了对重残病人和犹太人、吉普赛人的“无痛致死纲领”,组织和指导了利用集中营囚犯进行非人道的活人试验,特别是其中最为险恶的企图推广到所有被占领国家的高效率的绝育手术试验。
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里,一个活生生的人,根本没有独立人格,连身体也不是自己所有,“身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躬也”,即父母的恩赐。
到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揭开了知情同意的法理的序幕。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Informed consent)(以下简称IC)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
他们的理由很简单:拉米夫定在中国是治疗乙肝的头号药物,如果放开或是可以仿制,他们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就会大受影响,这其实就是一个清楚的讯号:这药是高价提供给中国乙肝病患的,而不是给中国人拿来治疗艾滋病的。
在上世纪50-70年代,当时中国的决策者其实根本没有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思考过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立问题,在这一时期,“卫生”不只是一个公共服务领域,而且是一条“战线”。
卫生事业开支的最大得益者是城市居民:当农民不再获得保险之时,政府为城市职工提供的保险成本平均每年增加30%.国家大约60%的公共卫生开支是用于15%的城市人口。
英国学者弗里德里克·阿卡姆(Frederick Accum)在他1820年完成的那本惊世之作《论掺假》(Treatise on adulterations)中指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药房里销售的药品和化学制剂,十成有九成是不纯的[换言之,就是掺假药]”。
女性疏忽家内照护可能遭受谴责,但医疗论述却限制其参与合药;女性既与奴婢、六畜、不具足人并列污秽之属,其身体部分及所沾染之物却被视为具有医疗功效
他认为:“流行病学研究疾病的分布、生态学与防治对策”;“流行病学研究从传染病发展到各种疾病,从定性的研究发展到定量的研究,从战术上的研究发展到战略上研究”。
我们要牢牢记着现在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在2000年左右使世上所有的人都享有健康,我们的活动必须与人类健康的真正需要相适应,我们要利用有限的资源用最适当地方式培养数量适当的、为人类服务最好的卫生人员。
一支卷烟一经点燃,经济损失即已造成,不论吸一口还是把七十毫米长的烟全部吸掉。
现代医学突飞猛进,主要得力于三个条件:(1)研究方法不断合理化;(2)技术不断改进;和(3)仪器设备的精密化。三者之中以研究方法合理化尤为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郑楚光2000年在两会提案中以湖北的例子说,湖北省公费医疗拨款省市机关部600元/人·年,正厅以上干部8000元/人·年。
这种行为是对乙肝携带者的公然歧视!已经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中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的规定。
同时我接触到多少听信中医药能治愈糖尿病而不遵医嘱的酮症酸中毒患者,我接触到多少不遵医嘱而改服中药的病情加重的肾炎患者,我医院门口有多少站着分发中华灵芝宝小广告的小童,我在肿瘤科有多少去服用中医药而失去手术时机的患者。
在苏联所有疾病的诊治及医药都是不取费的,在欧洲诸国大抵都有健康保险的制度,尤其是在德国,凡被保险者,无论其诊治、住医院以至于请专家诊察,概不取费,而且一家都能同叨实惠,
在海外开中医诊所,洋人不来看病,难道都是中国人?也不是。有所在国居留权(绿卡)的中国人也不来看中医。
《医林改错》的精髓在于“实证之思想”“改错之精神”,后世之中医从书中得了“血府逐瘀汤”却欢欣鼓舞而去,买椟而还珠,此之谓欤?
偏见:是指“未经应有的审视即形成的意见或者判断;在了解事实前的意见(成见);片面看法”。在与艾滋病病毒有关的使用中,这指的是不论某人是否有过错,仅仅因为此人带有,或者被认为带有艾滋病病毒,便对其形成负面而有害的看法。
他发现的全息性穴位在世界大科学座标上找不到位置(物质、时间、空间是最基本的座标);全息律的穴位是违背几何学的,与真实的空间无法建立联系。张颖清在逻辑推理过程中又一再违背同一律,违背推理规则。
我国部分人群享有优厚的健康保证权限,享有优良的医疗待遇;而另一些一些人群--广大的人民群众,基层低收入百姓的健康权因为身份和经济窘迫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有个狂躁病人,发病时把公家的棉被撕得粉碎,但她却不撕自己的衣服。这些现象说明什么问题呢?医疗组和医院的革命医务人员打开毛主席著作,寻求答案。毛主席教导说
“西医治标,中医治本”这极具中国特色的八个字,俺本以为不过是不懂医的老百姓的误解。孰料它的幽灵在中医论坛上竟无处不在。
所谓医师责任保险,就是指被保险人(医师)在执行医师业务时,因为过失行为(Negligent Acts)、错误(Errors)或疏漏(Omission)或业务错失(Malpractice),违反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直接导致病人体伤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医师)负担赔偿的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赔偿请求的时候,承保该业务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医师)负赔偿的责任。
有道义上的义务向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提供领导、支持和指导,无论这涉及为个别的侵犯人权案件作辩护,还是涉及促进“健康权”和其他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和医生自身的素养息息相关的基本素质,在这样的考试中,却得不到任何的考察和观察。这样的副高,对病人,对医院,对医生自己,到底有什么意义?
有必要通过国家强制立法,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权利,保护他们的劳动权、教育权,规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居然借着秘方的招牌,冠冕堂皇地让无数的人,还是身体和心灵受伤的病人,用仅存的生命元素去抵抗直至消亡,这样的秘方是何等的残忍啊
试问此文作者及评论家们:你们从医是为了治病救人还是为了延续一种治疗方式?!
美国的临床医生只有两个级别: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临床上是主治医生责任制,也就是说主治医生对他所做的麻醉负完全责任。
生理的宫刑随着满清的消亡而消亡,但思想的宫刑并未随之而消亡。直到如今我们的教育所能制造的只能是成批经过思想宫刑的思想太监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由政府提供,有的省也需自己出一部分钱。医疗保险管看病、检查、住院手术等费用,只是不包括药费
方法是抽取小公鸡(也有说4斤以上重的纯种白色“来航鸡”最好)的鸡血几十到100毫升,注射进人体,每周一次
当年揭露“神医”胡万林的是司马南等医学圈外人,如今挺身质疑“天仙”的也不是医学界的。医学界人一些心存异议却保持缄默,另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而与之合作
曾几何时只要打开电视机,10分钟之内,准会有哈六药的广告,这种强行灌输式广告让人不胜其烦
李东生所领导的中国TCL集团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有严重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现象,该集团曾公开声称招录职工拒绝肝炎者
更新日期:200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