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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捌号楼·《人与医学》·2005年·台湾病人权利十大声明
台湾病人权利十大声明
李圣隆  |  1995年

1. 医疗是社会福利,不是商业交易。

2. 健康是权利,挂号免自费。

3. 病人应有影印自己病历的权利。

4. 病历应该中文化,以满足病人知的权利。

5. 病人应有医疗参与权,其意愿应被尊重。

6. 病人有转诊请求权及自动出院权。

7. 病人于接受医疗前,有被告知病情、医疗方针及后遗并发症的权利。

8. 病人有讯问为其服务之医事人员姓名及职级的权利。

9. 病人有采用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追求医疗个案正义的权利。

10. 病人享有人性化医疗(医疗尊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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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隆.台湾病人权利十大声明.转载自台灣人權促進會.医学捌号楼《人与医学》,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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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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