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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捌号楼·《人与医学》·2004年·为贩卖、制造毒品(美沙酮)犯刘应泉判处死刑致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的一封信
为贩卖、制造毒品(美沙酮)犯刘应泉判处死刑致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的一封信
祖述宪  |  2001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从2001年10月26日《文汇报》上读到罪犯刘应泉非法私自制造美沙酮957.56克,作为“毒瘾消”销售,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详细报道。(附件1)

我是安徽医科大学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教师,经常给学生讲授药物滥用(其中非医疗目的使用法律规定为毒品者称为“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课程,对国内外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与实践有较多的了解。因此,对这一案件发表我的看法。

美沙酮虽属阿片类麻醉性镇痛药类,可以成瘾,但其不良反应比吗啡弱,它的耐受性发展较慢,戒断症状较轻,临床上除用于镇痛外,还用于吗啡和海洛英的脱瘾治疗。因此,从对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说,我们对美沙酮总是另眼看待。美沙酮不仅作为替代递减法的药物用于戒毒,而且用作维持治疗。1964年,美国首先试验应用美沙酮作为维持治疗,发现此法可使90%以上的海洛因瘾者停止犯罪活动,大多数得到就业并支持家庭。尽管这种方法存在伦理问题,但被广泛接受,作为处理海洛因成瘾的有效方法。1970年代后期,美国使用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在册人数达75 000-100 000人。(参见O. Ray & C. Ksir著: Drugs, Society, and Human Behavior《药物、社会与人的行为》,St. Louis: Times Mirror/Mosby College Publishing, 1987: 第142-144页。)(注)后来,由于静脉注射毒品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对社会危害极大,所以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巴西、泰国、印度、越南和尼泊尔,以及我国香港,先后都已批准把口服美沙酮作为海洛因瘾者的维持疗法,以减少艾滋病传播,和帮助病人戒毒。实践证明效果是肯定的。(参见附件2,3)

当然,美沙酮在我国是作为使人成瘾的法定管制毒品,目前禁止作为替代品用于治疗。刘应泉私自制造、销售美沙酮毫无疑问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应予惩处。但是,考虑到美沙酮有其特殊性,在临床用途与社会危害性上,与其他麻醉药品有较大的差别,而且在我国静脉注射毒品是传播艾滋病的首要途径,存在应用美沙酮作为静脉海洛因瘾者的维持疗法的前景,因此我认为,应当考虑判处刘应泉死刑是否量刑过重。

我与罪犯刘应泉素不相识,我只是作为公民关心社会,从维护执法公正的角度提出疑问,供你们参考。我相信法律应当是公正的。

此致

敬礼

祖述宪 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教授 2001年10月30日

通信地址:合肥市 梅山路 230032 安徽医科大学 社会医学教研室 电话: 0551 5165108 电子邮址:sxzceuah@mail.hf.ah.cn

注:原信无此注。 附复印件3份:

附件1:新华社记者李煦 牛爱民:“戒毒专家”的不归路——刘博导制毒贩毒案始末,2001年10月26日《文汇报》剪报。

附件2:美沙酮替代递减法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选自姜佐宁、万文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潘学田、陈寅卿审):《药物滥用》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年8月出版,第五章药物滥用的诊断与治疗,第127页:美沙酮替代递减法,和第130页:美沙酮维持治疗。(编写者:云南昆明药物依赖治疗研究康复中心 万文鹏)

附件3:美沙酮维持治疗用于艾滋病的防制。选自协和医科大学教授张孔来主编《艾滋病》(艾滋病预防干预和培训项目试用教材;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第二章艾滋病流行病学,第30-31页(编写者:单广良)

(此信曾用挂号分别寄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中医研究院转刘应泉的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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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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